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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纪检监察室关于严格遵守清明节期间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 | 浏览次数:3350 次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

清明节将至,为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室积极响应市纪委和开发区纪工委的号召,严格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节俭祭扫,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

同时要求,节日期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及进行其它娱乐健身活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话动。

各级领导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同时提醒部门员工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不顶风违纪,不以身试纪。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报方式:

1、来信来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水岸小镇G35号楼A1012

2、监督电话:0471-3671583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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