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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沙尔沁45MW(二期20MW)“农光互补”光伏地面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发布时间:2018-07-09 | 浏览次数:44182 次

2017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11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201879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沙尔沁45MW(二期20MW农光互补光伏地面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会议,参会单位有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宏祥市政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内蒙古众邦环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地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贵州森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及特邀专家组,共计10人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王春利担任。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汇报,以及方案编制(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一致认为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沙尔沁45MW(二期20MW农光互补光伏地面电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79~2018715

联系人:杨畅

电话:18347157311

地址:新城区机场北辅路水岸小镇写字楼


附件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